第55章 法庭上她想起了昨晚的味道
五月十四號,週三。
臨江市的天亮得越來越早了,五月中旬的日出時間提前到了五點四十分左右,清晨六點鐘的時候陽光已經從百葉窗簾的縫隙里擠進了次臥,在木地板上切出了一排一排等距的橘色光條。
沈清禾的鬧鐘在六點十五分響了。
手機震了三下,屏幕亮起來,鎖屏壁紙上知行的笑臉在晨光里亮了一瞬。
關掉鬧鐘,翻身坐起來。
身旁的床鋪是空的,被子疊得整整齊齊,陸明遠已經不在了。
枕頭上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
沈清禾坐在床邊,雙腳踩在地板上,棉質睡裙的下擺堆在膝蓋上方,露出一截白皙的小腿。
腿根那裡有一種極細微的酸軟感。
不是疼,是肌肉在經歷過某種高強度使用之後殘留的、隱隱約約的鈍感,像是被拉伸過又恢復了原位但還沒有完全鬆弛下來的那種狀態。
沈清禾站起來,走進了洗手間。
洗漱台上的鏡子里映出一張剛睡醒的臉。
皮膚白得發光,嘴唇的豆沙色在沒有塗口紅的狀態下偏淡了一些,但輪廓依然飽滿。
鎖骨上方沒有任何痕跡。
這一點陸建國現在已經學會了控制。
沈清禾刷牙的時候聽到樓下廚房傳來了動靜,是鍋鏟碰炒鍋的聲音,間隔里夾著周姐和王淑芬低聲說話的片段,聽不清內容,只有語調的起落。
刷完牙洗完臉,回到次臥換衣服。
今天是開庭日。
從衣櫃里拿出一件白色窄領襯衫,面料是微彈的府綢棉,貼身但不緊繃,領口的第一顆紐扣是珍珠白的小圓扣。
襯衫穿好以後扣紐扣,從最下面那顆往上扣,扣到胸口位置的時候手指停了一下。
哺乳內衣的前開扣在襯衫面料下面微微鼓起了一道痕跡,白色半透明的防溢乳墊邊緣隱約可以透過襯衫的紋路看到。
F杯的胸部在白襯衫裡面撐出了兩個飽滿到近乎誇張的弧度,面料在最高處被拉得平整而光滑,中間那顆紐扣承受著兩側乳房向外擴張的拉力。
【今天這件襯衫好像比上個月又緊了一點。】
拉上黑色西褲,系好腰帶,蹬上黑色細跟高跟鞋。
低馬尾用深色發圈扎好,碎發用定型噴霧按在耳後。
對著全身鏡看了一眼。
白襯衫、黑西褲、黑高跟。
臨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下樓的時候王淑芬正在餐桌旁擦桌面,看到沈清禾下來,抬頭看了一眼。
「早飯在桌上,煮了粥,還有昨天剩的花卷熱了兩個。」
語氣和平時完全一樣。
絮叨的、日常的、作為一個婆婆對一個兒媳婦說「早飯在桌上」時應該有的那種語氣。
如果不是昨天下午陽台上那場對話真實發生過,沈清禾幾乎會覺得一切都沒有改變。
「謝謝媽,我吃幾口就走,今天上午開庭。」
「嗯,別空著肚子去。」
王淑芬把抹布疊好放回廚房的時候和沈清禾在餐廳的門口擦肩而過,兩個人之間的物理距離大概是四十釐米。
沒有目光交匯。
沈清禾坐下來喝了半碗粥,吃了一個花卷。
周姐從廚房端了一杯溫水放在桌上:「少奶奶,知行七點鐘那頓奶粉我衝好了放溫奶器里了,等會兒到點了給他餵。」
「好,辛苦了周姐。」
吃完早飯,拎著公文包從門口的鞋櫃旁邊拿了車鑰匙。
「媽,我走了。」
「路上慢點。」
白色沃爾沃從車庫駛出錦瀾山莊大門的時候是七點零五分,導航顯示從錦瀾山莊到臨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距離是十一點三公里,預計用時二十六分鐘,早高峰的城區路段有兩處紅色擁堵標記。
車載音響自動連接了手機藍牙,上一次播放的歌單是一個叫「工作專注」的白噪音列表,裡面全是下雨聲和鋼琴曲。
沈清禾沒有播放。
方向盤上的真皮在掌心裡微微發涼,空調出風口吹出來的冷氣帶著一股車內清新劑的淡薄荷味。
經過臨江大道和學府路交叉口的紅燈時,沈清禾停下來等了四十二秒。
左手邊是一棟灰色寫字樓,二十三層,外立面掛著好幾塊公司招牌,其中一塊藍底白字的寫著「恆輝律師事務所」。
陸明遠現在應該已經到了。
今天早上起得比沈清禾還早,六點不到就出門了。
昨晚的對話在腦子里回放了一遍。
「媽今天下午找我談了。」
「談甚麼了?」
「她知道了。」
「嗯。」
那個「嗯」字的溫度大概是零度左右,不冷不熱,既不是原諒也不是責備,是一種經過了精密計算之後輸出的、消耗最少情感能量的回應。
綠燈亮了。
沈清禾踩下油門,白色沃爾沃匯入了臨江大道的車流里。
七點三十八分,沈清禾的車駛入了臨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地下停車場。
停好車,從後備箱拿出法袍的防塵袋,搭在左臂上,右手提著公文包,高跟鞋在停車場的環氧地坪上發出清脆的「噠、噠、噠」聲,在空曠的地下空間里產生了輕微的回音。
電梯到四樓。
民事庭的走廊里已經有人了,書記員小趙正端著一杯速溶咖啡從茶水間出來,看到沈清禾點了點頭。
「沈法官早。」
「早,小趙,今天的案卷準備好了嗎?」
「準備好了,都放你桌上了,今天一共兩個案子,上午九點半那個是離婚財產糾紛,下午兩點那個是合同違約。」
「離婚那個案子的雙方都到齊了?」
「原告和原告代理人已經到了,在候審區坐著呢,被告那邊剛打了電話過來說堵車了,大概九點一刻能到。」
「好。」
沈清禾推開辦公室的門。
法官辦公室不大,大概十五平方米的樣子,靠窗一張辦公桌、一把轉椅、一台台式電腦、一個文件架、一個衣架,牆上掛著一面國徽,國徽下面是一幅臨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訓橫幅:「公正司法,司法為民。」
公文包放在桌上,拉開拉鍊,裡面是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個黑色皮面的筆記本、兩支中性筆、一包紙巾、還有一管豆沙色口紅。
沈清禾坐下來翻開了桌上的案卷。
牛皮紙封面上印著案號:(2025)臨民初字第2847號。
原告:張某某,女,37歲。
被告:劉某某,男,40歲。
案由:離婚糾紛。
沈清禾翻開第一頁,原告的訴狀映入眼簾。
「原告與被告於2015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現年8歲......被告於2024年3月起與案外人王某某發生不正當關係,原告通過被告手機記錄、酒店開房記錄及知情人證言確認被告存在出軌事實......」
沈清禾的翻頁動作停了一下。
是一種非常短暫的、大概只有零點三秒的停頓,食指和拇指捏著紙張的邊角,力度微微加大了一點點,然後松開,繼續翻。
「......原告請求: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二、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四千元;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其中位於臨江市濱湖區翠苑小區12棟601室的房產歸原告所有;四、被告因過錯行為,在財產分割時應少分或不分......」
後面附著被告的答辯狀、雙方的證據清單、財產明細表、以及原告代理律師提交的被告出軌證據的復印件。
沈清禾一頁一頁翻過去。
酒店開房記錄,五頁。
微信聊天截圖,六頁。
知情人的書面證詞,兩份。
翻到第三頁酒店開房記錄的時候,沈清禾注意到了日期欄里有一個時間段密集標紅的區域,從2024年3月到2024年9月,六個月里出入同一家酒店二十三次。
【二十三次。】
她把案卷合上了。
從桌上拿起那管豆沙色口紅,對著手機前置鏡頭塗了嘴唇。
上唇一筆,下唇一筆,抿了一下。
站起來,從防塵袋里取出法袍。
黑色的法袍面料是厚實的滌綸混紡,領口的法徽別針是金色的,袖口有兩道暗紋裝飾線。
穿法袍的動作她已經重復了將近三年,熟練到不需要鏡子就能把每一個褶皺都撫平。
右手伸進右袖,左手伸進左袖,雙肩一聳,袍身落下來覆蓋住了白襯衫和黑西褲,前襟的拉鍊從腰部拉到胸口,再從胸口拉到領口的法徽正下方。
法袍在拉鍊合攏的過程中把F杯胸部的輪廓完全包裹了起來,但並沒有消除那個輪廓,只是給了它一層更莊嚴的外衣,黑色面料在胸前被撐出了兩個飽滿的弧線。
九點二十八分,沈清禾夾著案捲走出辦公室。
走廊盡頭的第三審判庭的大門開著,門口立著一塊白色的公告牌,上面夾著今天的排期表:
「9:30-11:30 (2025)臨民初字第2847號 張某某訴劉某某離婚糾紛案 審判長:沈清禾」
書記員小趙已經在審判席的側面坐好了,筆記本電腦打開著,手放在鍵盤上準備記錄。
沈清禾走上審判台,坐進了那把高背轉椅。
審判台的桌面是深棕色的胡桃木貼面,桌面上放著案卷、法槌、一杯書記員提前倒好的溫水。
台下,原告席上坐著一個穿深灰色西裝的中年女人和一個戴眼鏡的男律師;被告席上坐著一個穿黑色Polo衫的中年男人和一個年輕的女律師,被告的表情有些僵硬,嘴角微微下撇。
旁聽席上稀稀拉拉坐著四五個人,其中一個抱著膝蓋在低頭看手機。
「全體起立。」
書記員小趙的聲音在法庭里回蕩了一下。
嘩啦一聲,所有人站了起來。
沈清禾拿起法槌,敲了一下。
「啪。」
「本庭現在開庭審理原告張某某訴被告劉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我是本案審判長沈清禾,書記員趙明宇,請各方當事人覈實身份後就座。」
聲音清晰、節奏穩定、音量適中,每個字從嘴唇里出來的時候都經過了專業訓練的校准,和這間法庭里的燈光一樣均勻。
「原告,請陳述你的身份信息。」
那個穿深灰色西裝的中年女人站了起來。
三十七歲的臉上有明顯的黑眼圈,眼角的細紋比同齡人深,但脊背挺得很直,像是用了很大的力氣才把自己撐在那個直立的姿勢上。
「我叫張麗萍,女,1988年3月出生,漢族,住臨江市濱湖區翠苑小區12棟601室,身份證號碼......」
「被告,請覈實。」
黑色Polo衫的男人站起來,比剛才坐著的時候看起來高了不少,一米八幾的個頭,但肩膀微微佝僂著,像是在這間法庭的燈光下不自覺地想把自己縮小一些。
「劉維國,男,1985年6月出生,漢族,住臨江市濱湖區翠苑小區12棟601室,身份證號碼......」
「好,原告代理人請發言。」
「審判長,我是原告張麗萍的訴訟代理人,北方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慶濤。」
原告的代理律師站起來推了一下眼鏡,翻開了手裡的文件夾。
「本案的基本事實如下,原告與被告於2015年7月在臨江市濱湖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共同生育一女劉心怡,現年8歲,在臨江市濱湖區第二實驗小學就讀,婚後雙方感情尚可,2023年以前未出現重大矛盾,2024年3月起,原告發現被告行為異常,多次以加班、出差為由夜不歸宿,經原告調查覈實,被告自2024年3月起與案外人王某某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原告現提交以下證據。」
「證據一,被告手機中與案外人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共七頁,內容包含大量曖昧性表述及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的對話。」
「證據二,臨江市鴻運大酒店的住宿登記記錄,顯示被告劉維國於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間,在該酒店登記入住二十三次,其中十九次的同住人登記為王某某。」
沈清禾在審判台上看著原告律師一條一條地念證據清單,右手拿著中性筆在案卷空白處做著記錄,字跡工整而快速。
「證據三,原告的同事李某某、陳某某的書面證詞,證明被告曾在2024年5月的一次公司聚餐中與案外人舉止親密被目擊。」
「證據四,原被告共同財產清單,包括位於臨江市濱湖區翠苑小區12棟601室的房產一套,購入價168萬元,現市場評估價約210萬元;被告名下2021款大眾帕薩特轎車一輛;雙方銀行存款及理財產品合計約42萬元。」
原告律師把文件夾合上了。
「以上,原告認為被告的過錯行為嚴重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請求法庭依法判決離婚,並在財產分割時充分考慮被告的過錯因素。」
「被告代理人,你方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有甚麼質證意見?」
被告的女律師站了起來,年紀不大,大概二十六七歲的樣子,穿著一件藏藍色的職業套裝,聲音比長相顯得老練。
「審判長,我方對證據一的真實性和關聯性有異議,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可以被篡改,原告未提交經過公證的手機原始數據,僅憑截圖不能證明聊天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證據二,我方對其真實性不持異議,但酒店住宿登記只能證明同住事實,不能直接推定發生了不正當兩性關係,被告與案外人王某某系大學同學關係,存在正常社交往來的可能。」
「反對。」原告律師站了起來。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的質證意見不符合常理,六個月內同住同一家酒店二十三次,其中十九次登記同住人為同一異性,以‘大學同學正常社交’來解釋這一行為模式,明顯不具有合理性。」
「被告代理人,請就這一點做進一步說明。」沈清禾的聲音平穩。
被告的女律師頓了一下,翻了翻手裡的材料。
「我方的意思是,僅憑住宿記錄在法律上不構成直接證據,需要結合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本庭注意到了,繼續。」
「對證據三,我方認為證人證詞存在主觀偏見的可能性,兩名證人均為原告同事,與原告存在利害關係,其證詞的客觀性存疑。」
「對證據四,我方對財產清單的內容基本無異議,但對原告主張的‘因過錯少分或不分’的訴請有異議,根據現行法律,過錯方少分財產適用於家暴、遺棄等嚴重情形,婚外關係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直接影響財產分割比例,除非構成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沈清禾聽著雙方代理人的交鋒,筆尖在案卷上畫了一條竪線,竪線左邊寫著「原告證據鏈」,右邊寫著「被告抗辯點」。
「原告,你還有甚麼要補充的?」
那個穿深灰色西裝的中年女人又站了起來。
「法官,我想自己說幾句。」
「可以,請陳述。」
張麗萍深吸了一口氣。
「沈法官,我跟他結婚十年了,十年,前面七年我以為日子過得好好的,他上班我帶孩子,逢年過節回老家,每年暑假帶女兒出去旅遊一次,我以為這就是正常的家庭生活。」
她的聲音在「正常的家庭生活」這幾個字上微微顫了一下,但沒有哭。
「去年三月份他開始夜不歸宿,一開始說加班,我信了,後來說出差,我也信了,直到有一天他洗澡的時候手機響了,我拿起來看了一眼,是一條微信,上面寫著‘你老婆又在家等你了嗎寶貝’。」
法庭里安靜了一下。
旁聽席上那個低頭看手機的人抬起了頭。
「我當時沒說話,我假裝沒看到,我用了兩個月的時間自己去查,查酒店記錄、查銀行流水、問他同事、找私家偵探,我把所有證據都收集齊了才提的離婚。」
她的嘴唇抿了一下。
「不是我不想過了,是我發現我根本不認識睡在我旁邊的那個人。」
沈清禾的筆尖停在了案卷上。
【「不是我不想過了,是我發現我根本不認識睡在我旁邊的那個人。」】
這句話在法庭的空氣里短暫地懸浮了一秒,然後沈了下去。
「本庭已經記錄了原告的陳述,被告,你有甚麼要說的?」
被告劉維國站了起來,手插在Polo衫的褲兜里又抽了出來,像是不知道該放在哪裡。
「法官,我承認,我確實......跟那個人有過來往,但是我跟我老婆之間的感情不是因為這件事才出問題的,是之前就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