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談判
謝氏律師回應:「這些限制並非永久禁止,而是要求創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投資人進入時所依據的經營和控制結構。」
劉明沒有繼續與律師爭辯。
他的目光越過會議桌,落在謝承驍身上。
謝承驍仍舊沒有抬頭,他正看著第四十八條後的定義條款,神色平靜得近乎冷淡。
劉明忽然明白,今天擺在桌上的所有條件,都不是律師臨時加上去的。
謝承驍不需要親自解釋。
他的團隊只是在執行一套已經確定的投資邏輯。
林妧重新翻了一遍第四十八條,這些事項看似都在保護投資安全,實際上卻混合了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控制權風險。
她沈默片刻,才開口,「這幾項不應該放在同一層級。」
謝氏律師看向她。
林妧將文件推到桌面中央,「新增控股子公司和新增銀行融資屬於經營管理事項,可以通過年度預算、債務上限和董事會保留事項解決,核心知識產權處置,可以單獨作為重大資產處置限制。」
她拿起筆,划去其中三項。
隨後,在空白處重新寫下:
未經謝氏資本事先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主動轉讓導致其喪失實際控制權的股份,不得放棄實際控制權,不得通過一致行動安排、表決權委託或其他方式實質改變公司控制結構,也不得引入與謝氏資本存在重大利益衝突、且可能實質影響本次投資邏輯的戰略投資人。
林妧放下筆。
「謝氏真正需要保護的,不是劉董能不能成立一家子公司。」
「而是謝氏投入二十億元之後,華晟是否仍然由同一個創始團隊控制,是否仍然按照謝氏投資時認可的邏輯經營。經營事項限制過多,反而容易造成協議長期違約。「
她笑了笑,「控制權保護寫清楚,執行性更強。」
會議室安靜了幾秒,謝氏律師拿起修改稿,與法務負責人逐項核對。
謝氏投資總監也低頭看了一遍,隨後將目光落在謝承驍面前的文件上。
謝承驍沒有抬眼。
只是翻過了第四十八條,繼續看下一頁。
這個動作甚至算不上明確表態。
投資總監卻已經收回目光,「經營類限制刪除。控制權條款按修改思路重寫,核心知識產權處置單列為Reserved Matter。戰略投資人部分增加客觀認定標準,不能由單方自行判斷。」
華晟律師點頭,「可以。」
謝氏律師開始記錄。
沒有人再詢問謝承驍,徬彿他的沈默本身,就已經完成了最終確認。
下午一點十二分,會議結束。
雙方律師交換了修訂清單,並確認尚未解決的Open Items將在當晚分別提交內部討論。
劉明起身,與謝氏投資總監和法務負責人握手。
謝承驍最後才合上文件,秘書走上前接過材料,投資團隊也隨之起身。
謝承驍沒有與林妧單獨說話,也沒有對今天的談判作出任何評價。
走到會議室門口時,項目經理低聲彙報:「第四十八條需要重新出稿,後續融資權利暫時保留。」
謝承驍腳步未停,「列入投委會材料。」
項目經理立刻應下,「明白。」
一行人很快消失在走廊盡頭。
會議室的門重新合上。
林妧坐在座位上望著謝承驍的背影。
整個上午,真正決定每一項條款的人一句話都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