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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浪漫驚喜

孤帆 · 重生之都市獵人 · 本章第 1 / 2 頁

「對賭條款?」

第二天,洋房二樓的辦公室里,聽完陳雲報價的王勇陷入了沈思。

「很公平的條件,不是嗎?無論能否達成,都對貴方有利。」手捧文件袋的駱可人站在陳雲身後,一身傲人的灰色包臀職業裝,兩條白玉無瑕的大長腿亭亭而立,盡顯職業精英的風採。

然而,在見識過她「真性情」的陳雲眼裡,這副打扮的駱可人怎麼看怎麼彆扭。

穿搭也有問題,眾所周知女性職業裝一般搭配絲襪和高跟鞋,以凸顯職業女性裊娜的身材和曲線,但她包臀裙下的一對大長腿竟然是裸著的,近距離甚至能看見皮膚下的淺色青筋!

沒穿絲襪就算了,腳下也別出心裁,沒有穿尋常的高跟鞋,而是踩了一雙厚底白皮休閒鞋。

鞋底雖然略有增厚,但遠不如高跟鞋的增高幅度,白白浪費了女人身高腿長的驚人優勢。

在陳雲眼裡,四個字形容她的穿搭:不倫不類。

饒是如此,出眾的底子擺在那裡,此刻的她依舊魅力驚人——陳雲老早就注意到了,從二人進門開始,王勇就一直在偷瞄女人那對裸露在外的大長腿,還時不時從喉嚨里發出奇怪的吞咽聲,徬彿餓極的狗兒望見了夠不著的肉骨頭一樣……

「咳咳,駱女士說得是。」聽到駱可人的聲音,王勇條件反射般挺直腰背,臉上露出和善的笑容。

是甚麼是?

你別只會嘴上功夫,倒是同意簽約啊……陳雲心裡吐槽。

駱可人微微皺眉,似乎不喜歡「駱女士」這個稱呼,直言道:「我更喜歡別人叫我洛克。」

「額,好的,駱女……洛克女士……」王勇咳嗽一聲,話音未落就被駱可人粗暴打斷,「直接喊『洛克』就好。」

「好的,洛克。」接連被打斷話題,王勇的理智總算上線,「關於貴方的報價,我原則上同意,但要先跟公司上級溝通一下,才能做出最終決定。」駱可人給了個「請便」的手勢,於是王勇讓兩人在室內稍息,自己出門去隔壁打電話了。

「臭大叔真惡心,老盯著我腿看!」人一出去,駱可人立即顯露本性,雙手抱頭往辦公室沙發上一躺,懶洋洋架起二郎腿,也不管裙底會不會走光,「瞧他那樣,口水都要流出來了。」

「還不是因為你人美腿長。」陳雲恭維了一句,強忍著不往右側的方向看——由於駱可人架腿的方向正對著他右臉,他只要稍微往右側頭或者一瞥,就能窺見職業套裙下隱藏的風光。

「怎麼,你也想看?」沒想到這麼謹小慎微的動作,還是被對方發現了,駱可人翻了個白眼,突然伸手把裙擺一下掀到腰間,「想看就看唄,別憋壞了。」對他,駱可人又是另一副態度,興許是看他年齡小的緣故,後者頗有些放浪形骸、百無禁忌的味道。

「哈?」眼角余光瞥見了駱可人的出格動作,陳雲呼吸一下停滯了,他努力保持目不斜視的姿態,但眼球仍舊控制不住地往右側滑溜……靠!

這麼一看,才發現女人群里還穿了一條卡其色的四角安全褲,根本甚麼春光都沒漏……

駱可人一拍大腿,笑得前仰後合:「小鬼頭,還給我裝,被老子測出來了吧?」有病啊!陳雲在心底大吼,懶得理她。

「乖孩子,你要是喊一聲『爸爸』,我就把安全褲脫了,裡面保證甚麼都沒穿哦。」見他不理人,駱可人反倒來勁了,故意換了個架腿姿勢,還朝他不停勾手指。

「我說,你怎麼和人妖一樣?還『爸爸』,自己的性別都分不清嗎?」陳雲忍不了了,一句話頂回去,把沙發上的駱可人直接乾沈默了。

接下來幾分鐘,室內的氣氛愈發古怪,兩人都沒有說話,各自想著心事。

門外傳來皮鞋的腳步聲,駱可人立刻從沙發上一躍而起,撫平套裙上的褶皺,秒變律師精英。

「公司的領導同意了。」王勇從外面匆匆而入,手上拿著一摞文件,應該是剛剛從傳真機打印的,「我們來談談協議的細節。」駱可人給陳雲使了個眼色,兩人鄭重地環繞辦公桌坐下。

接下來才是關鍵時刻!

兩人提出的對賭條款很簡單:按照歌曲熱度多拿一定比例的歌曲版稅……簡單來說,歌曲熱度越高,陳雲就能拿到更多的版稅;但是如果熱度達不到合同標準,那麼公司可以優先低價買斷整首歌的版權。

陳雲和駱可人事先做了預測,這個條件公司一定會同意,因為橫竪都不虧,歌曲不火可以低價買斷,歌曲火了雖然要讓渡出部分版權和版稅,但是公司一方還是大賺啊,畢竟出了爆火金曲,橫竪都不虧。

相反,這個條款對陳雲一方的要求更加苛刻,歌曲火了自然大賺,和公司一起雙贏;歌曲一旦撲街、或者只是不溫不火,陳雲都得認賠,公司僅用付一點買斷錢了事。

這小子,膽真大……談判中,王勇不時觀察陳雲的表情,心底不由感慨,這種「對賭條款」一般只有對歌曲銷量極度自信的頭部歌手敢簽,一般的二三流歌手哭著求保底都來不及呢,哪敢拿命根子一樣的自創歌曲上桌豪賭?

不僅膽大,頭腦也很清醒,知道咨詢律師,不專斷獨行……小小年紀就有如此的頭腦和膽略,日後的成就不可限量啊!

想到這裡,王勇打算在談判中稍微讓讓步,算是結個善緣。

況且,他還有私事要依仗這才華橫溢的小傢伙。

當然,該爭取的利益還得爭取,事關公司利益,他這邊的騰挪空間也不大。雙方在談判桌上激烈爭吵。

「50% 的版稅太多了,公司包攬製作和發行,不可能讓渡出一半以上的利潤!」

「平台廣告費,行業規矩就是30% ,甚麼?你說法律規定是50% ?那你去告我們啊!」

「詞曲署名在條款生效後再更改,行業整體不規範,大家都這樣玩,改署名這種事也不是一回兩回了……」

「播放量和點擊率的具體計算方式……實體專輯銷量要求……」雙方扯皮了兩個多小時,總算出了一份大致都滿意的合同文本。

「那就這樣定了。」王勇低頭,看著範本上大大小小的圓圈和更改內容,咳嗽道,「按照合同要求,根據行業內公認的歌曲熱度計算方法,當歌曲在音樂平台上的熱度達到C—— List時,第一項條款自動激活,貴方可以拿到詞曲署名權以及標準的8% 詞曲版稅;當熱度達到B—— List時……」王勇把合同里最重要的對賭條款念了一遍,最低級的C—— List是8% 版稅加署名權,最高S—— List熱度對標的是五月天、傑倫、JJ、力宏、S。

H。

E、靚穎這些當下的一線歌手,最高能分得29% 的版稅。

這個版稅極為誇張,相當於讓陳雲參與了製作和發行分成,本身公司製作加發行就要分走近70% ,陳雲身為詞曲作者,如果能拿下29% 的版稅,演唱歌手本人幾乎沒有分成可拿了。

當然,盜版猖獗的年頭,除了頭部歌手,其它歌手大多不靠版稅活,參加活動、跑電視通告、開演唱會、酒吧夜店駐唱,還有廣告和代言費……這些額外收入才是歌手們收入的大頭。

光靠賣歌吃飯?在華語樂壇早晚餓死自己……

「合同期限一年,一年內我們麥田有優先選歌權,沒問題吧?」王勇做最後確認。

如果同意了這條,意味著陳雲一年內創作的歌曲,只要麥田看中了,就必須由麥田優先製作發行。

陳雲謹慎地拿來樣本,給駱可人再度審查一遍,確定沒有陷進和疏漏,這才鄭重地點頭。

「那好,我這就把合同樣本發給領導和公司的法務部審查,兩位稍等。」王勇打開辦公桌上的電腦,將更改之後的合同文檔發送到領導郵箱。

「對了,我本人還有個不情之請。」他關閉文檔,一副剛剛記起的模樣,「Kent年底就要發專了,小陳你有空再給他寫一首單曲嗎?」

「Kent?」陳雲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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