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這種現象有解釋嗎?
有,有許多解釋。
但哪種才是正確的呢?
沒人知道。
(這次沒有長篇的肉戲,因為覺得沒必要把所有肉戲都寫出來,一些特別的,不同的,才會加以描繪。……)
「混蛋!」
蕭薔開著她的奔馳,憤恨地咒罵著。
她本來想借‘獻美’,而搭上我這部新游輪。
但我只接納了美人,卻打發她離開。
出道以來,對男人無往不利的她來講,絕對是一種精神上的侮辱。
就像鐘楚紅一樣,她對我開始了一種恨。
……
「請問這是林志玲家嗎?」
「這是童怡禎家?」
「吳佩慈家是嗎?」……
公司的星探已經開始去接觸,我給出的那份名單。
日後將是明星的少女們,已經被我‘盯上’了。
……
聖誕節前一切都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通過新聞發佈會,公司正式對外宣佈,改名為伊林國際模特公司。
而且,這次在多倫多臨時總部的慶祝晚會上,我還大手筆地請來了頂級天王天後助陣。
邁克爾傑克遜、吉他型男Saul Hudson 、瑪麗亞凱莉等。
本來要請麥當娜的,但經濟人稱她去‘旅遊’了。
當然,能請那麼多明星過來,光有錢是不夠的,還要靠人脈。
瑪麗亞凱莉無疑是幫了很大的忙。
我乘機把在籌備的唱片公司也給巨星們講了一下,效果出奇的好。
那又是為甚麼呢?
首先,我的公司營運模式革新之大,讓他們大贊新鮮。
和藝人簽約並非那種傳統式格式條款。
藝人和公司利益做捆綁式,就是藝人的唱片賣得越好,他拿到的錢就越多。
不象以前那種,一張唱片給個價錢。
公司賺再多,也沒你甚麼事了。
最多就給點小小的分紅。
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勢必會產生許多億萬富翁的歌手。
有了錢,許多歌手就會選擇自己開唱片公司了。
那又怎麼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合同期限。
合同一旦產生,沒有甚麼違約金。
必須雙方同時答應解約,才能夠銷毀這份合同。
比如公司想開除這個過氣的藝人,但藝人他不答應,你也就沒辦法了。
相反,藝人想單飛自己開公司,沒有得到母公司的同意,他是不可能申請開個人公司的。
除非他開的公司全部得益交由母公司處理……
如果象邁克爾那樣的巨星,一張白金唱片賣到3 億美金,他就能得到1 億。
而不是以前那樣,規定好的3500萬或者更少。
賺多賺少,完全取決與自己的本事。
而且這種分紅制度,也相對那些詞曲家。
他們其實是最收益的一群人。
試想以前為了多賺錢,拼命寫歌。
一首好點的能得到幾千美金,差點的幾百塊。
如果分紅的話,即使是只賣了一千萬,那幾十萬的分紅,詞曲家是可以拿的。
這也讓他們從量的充數,轉換為質的追求。
對音樂界,也是有積極提升作用的。
「了不起的見解,如果是真的,我第一個報名參加!」
傑克遜顯得很激動,他從來就是很願意相信別人的老好人。
「也算我一個啊……」
「算我一個……」
「這是我的電話……」
我讓助理把他們電話都記錄下來,然後承諾在明年一二月份,就在美國邁阿密開啓新公司。
「寶貝,謝謝你為我做的一切。」
「想想你該怎麼謝我?」
「那還用想?房間都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