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0章 張紫妍
但是張紫妍的父母在1999年卻因交通事故而去世,那時她才16歲。之後,她便與姐姐相依為命。
張紫妍從小就擁有出眾的外貌和身材,在沒有簽約公司之前,就被看中,拍攝了「樂高餅乾」廣告,從此正式出道進入演藝圈。
還沒有出道就有這樣的「星途」,張紫妍自然不願意放棄,更何況,稀裡糊塗的就簽約了經濟公司!
簽約當時,張紫妍又涉世未深,所以跟經濟公司簽下了一份「霸王」合同。合同中一條合約是關於違約的,如果張紫妍違約需要付出10億韓元的違約金,相當於人民幣600萬元。
可是即便背負高額的違約金,在2009年3月的一天,張紫妍依然去找經濟公司要求跳槽,結果雙方沒有談攏。
很多人會說,600萬而已,對於明星算事嗎?那是十多年前,物價、消費水平遠不及陳昊重生前的年代。即便現在,韓國藝人實際到個人手裡的經濟收入跟國內藝人也相差十萬八千里。
據韓媒報道,張紫妍四五年的地獄生活,就換來幾個配角。這期間張紫妍只收到了60萬左右的費用,這是一個甚麼概念呢?
國內當紅明星出個商演活動,一下午就能有四五十萬。即使是十年前,就算一次商演4萬,這些也就15次活動的酬勞。
經濟公司這般壓榨,她如何能還清違約金,又如何能逃脫。更何況張紫妍跟經濟公司簽訂的不止這一份工作合同。還有其他見不得光的「服務」合同。
如果張紫妍不同意,就會被打,經濟公司很多工作人員都見過,公司社長金某用手或空瓶子等物,打張紫妍的頭部。甚至還會關進小黑屋裡毒打,直到張紫妍屈服。
在金某的威脅、毒打下,張紫妍被迫簽了「5P性愛同意書」,在張紫妍去世四天前,因為她不同意一天服務十個人而被關進黑屋裡打。
甚至為了緩解張紫妍的抗拒狀態,讓「客人」舒適,她經常會被餵下讓她放鬆的藥物。甚至出事之前,被經濟公司強迫要求去做結扎手術。
張紫妍在遺書中說,「每當換上新衣服,就是必須跟新男人陪酒陪睡的日子……太骯髒了,覺得自己很悲慘……都想死了算了。」
有次,張紫妍跟閨蜜說,陪酒女可能一天就兩三個客人,她最慘的時候,連父母的祭日都要去陪酒,她哭著說,「有一次,我進了酒店才發現,我要陪四個男人,我連酒店小姐都不如啊。」
據經濟公司職員爆料,經濟公司社長金某為了方便「招待」客戶,直接把公司一樓改成酒吧,三樓是包含KTV、洗浴的VIP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