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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亡命

說劍 · 墮落之王 · 本章第 2 / 2 頁

足足等了半個多小時,依舊沒有聽見任何聲音,想必真的是沒人了。

於是,我飛一般地跑進房子裡面,上樓去寧紫的房間。

門竟然是鎖的,我費了很大的勁,提心吊瞻的將門撬開了之後進入房間。

我本來放在椅子上的衣服已經下見了,連同裡面的錢包、信用卡等等都不見了,但是在抽屜裡面,我找到了我車子的鑰匙。

接著我便在寧紫的房間四處找,在衣櫃裡面找到一套女用衣衫,我索性換上了女人的衣衫,然後戴上墨鏡,蒙上絲綢面紗。

我身材本來就偏瘦,只要遮上了臉,穿上女人的衣服也不顯得非常的突兀,只是身材有些平板,不過東方女性身材平板的可多了。

停在院子裡面的寶馬車燼管讓我很捨不得,但是我咬了咬牙,還是決定不開M6走,畢竟目標比人要大。

而且剛才在園子裡面,我好像還看到了一輛女用的輕型摩托車,不知道是不是寧紫的。

也可能不是,因為我從來都沒見她騎過,她可能覺得以她的身材相貌,不屑於騎這樣的輕型摩托車,所以我不敢保證這摩托車是不是她的。

四處翻找,結果還真讓我找到了一把鑰匙,正是摩托車的鑰匙。

不過,鑰匙旁邊還有一片光碟,我好奇之下,便連光碟也一起拿走。

我本來還想找些錢在路上用,結果整個房間裡面一毛錢都找不到。

回到院子,我發動了摩托車,朝前女友的住處騎去。

********************

先將摩托車藏了起來後,我並沒有直接上門找前女友,而是在她所住樓房前面的小樹林里躲了起來。

因為,我看見了一樣東西貼任牆上,是一張通緝令。

通緝令上的照片是我,罪名是殺人罪。那上面寫著被殺的人正是李博謙,當然他還可以寫上廖立方,不過殺一個人就足夠判死罪了。

通緝令上對我的愚賞金額是三十萬。而且把我形容成一價極度變態、極度危險的人物,讓廣大百姓發現後不要輕舉妄動,而是通知警察部門。

不用說,這肯定是白馬王子的手筆了,真是好快的動作啊!

不過,瞧這紙張的顏色,這通緝令應該貼了有幾天了,可是我今天才剛剛從殺人俱樂部的囚室裡面逃出來啊?

接著又想了想,我便明白了。

這通緝令想必是幾天之前就貼出來的,白馬王子決定要殺死我。

儘管他家權勢極大,殺個普通人如同踩死螞蟻一般,但是為了不留下任何把柄,還是做出了一份通緝令掩入耳目,日後就算佔家的政敵想要利用我的死做文章 ,這份通緝令也有個說法,證明並不是佔家草菅人命,而是我本身就犯了殺人罪。

我正冷笑間,忽然幾個穿著制服的警察快步走了過來,我頓時一驚,連忙躲好。

這群警察四處搜索一番後,又掏出一張嶄新的通緝令,覆蓋在原來的舊通緝令上,上面的名字仍舊是我,但是懸賞金額提高到了三十五萬。

這會兒,他們是真的想盡一切辦法來抓我了,已經開始在整個城市布網。

一直到晚上,前女友的室友都回來了,而且一邊走還一邊聊著天:「我看老三的男朋友根本不像一個殺人犯,說不定又是一樁冤假錯案,老三今天晚上還出去找嗎?」

「肯定還要出去找的,老三那麼死心眼。要嘛楚郁被抓住了,要嘛被殺了,要嘛被找到了,否則老三一定會一直找下去的,今天晚上輪到你和男友陪她出去找了,記得十一點之前,怎麼都要拉她回來。」

我聽明白了,她們在說我。她們住在一起感情好,便用年齡排了大小,前女友排行老三。

「呼!」我心中憋得有些難受,又有些熱,便吐出一口氣來。

在小樹林裡面漫無目的地走著,走到第九圈的時候,我直接走出小樹林,朝外面走去。

我決定離開了,倒不是我有多麼偉大。

而是之前剛剛脫身的時候,我心中缺乏安全感,所以才想要找一個人依賴,聽了前女友室友的話後,我感動了,也理智了。

我想來依賴前女友,但是她本身就很柔弱,我只會連累她。

我一直垂著頭往外走,此時已經天黑了,所以也沒有人看得出我的異常。

「啊!對不起!」我忽然撞在一具柔軟的身體上,對方低呼一聲,然後趕緊道歉。

我本想說沒關係,但是想到自己是男的,卻穿著女裝,便不說話,繼續往前走。

接著,我的腳步又停了片刻,因為我聽出這聲音是前女友的。

我只猶豫了幾秒鐘,又繼續朝前走。

然而,此時在我身後的前女友反而停下了腳步,她猶豫一下,然後飛快地從後面追了上來。

她沒有叫出聲,只是跑到我的面前看了一眼後,還是沒有出聲,立即拉著我的手,飛快地朝旁邊的小巷跑去。

走到小巷深處後,她先飛快的四處張望著,然後跑到小巷的各處角落看有沒有人,接著跑回來,抬頭望著我,一句話也說不出來,似乎想要哭,但是眼淚卻不流下來。

「我終於見到你了,你竟然是來找我……」前女友語不成調,後面那半句話還流露出尤其的激動。

我是來找她,而不是去找楚楚,或者其他女人。

當然,我並不是不想去找楚楚,是因為楚楚那裡肯定早就被監視了,我過去只是自投羅網。

接著,我們兩人竟然有些相對無語,不知道從哪句話說起。

她忽然又拉起我的手,道:「走,快跟我走。」

我被她拉著走,不由得問道:「去哪裡?」

「我剛租下來的房子。」前女友道。

「你準備搬出去住?」我問道。

「不是,看到你的通緝令後,我立刻就去租了一處偏僻的房子,沒有告訴任何人,只要你一來、就可以住進去。」前女友解釋道。

我一下子說不出話來,之前總覺得前女友腦筋笨,現在看來大錯特錯了。

她只是一看到我的通緝令,就立刻去租了房子做準備,免得我來找她的時候沒有地方住。

頓時,我不由得多看了她幾眼,她臉微微一紅,側了過去,道:「幹甚麼?」

「你其實很聰明,或許你做甚麼事情都能做得好。」我忽然說道。

難得被我誇獎,前女友顯得越發忸怩,拉著我的手,走路的速度又快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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