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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1章 強姦門5!

娛樂圈老司機 · 惡魔大導演 · 本章第 1 / 2 頁

「怎麼有事?」

「也沒甚麼大事,就是大家現在有些人心惶惶,想要知道這一次的事到底會鬧到多大?」

「只要沒有偷稅漏稅,不碰毒,不涉及一些權色交易,問題不大。這些我之前不是都提醒過你們,所以真要被請去喝茶,可別說我沒提醒過你們不幫你們,這些事我也沒轍。」

嘉行能在短短幾年中發展壯大,自然也有遵守一些潛規則,例如給快樂家族送禮,楊冪還是小明星的時候就沒少做,後面為了推廣新劇跟新人甚至豪擲重金,類似百萬金條這樣的重禮,基本上就是她這類人送出來的,也就他們是有這樣的魄力,這背後可是涉及到了一系列的營銷熱搜炒作。

楊冪有些不太好意思的把自己「行賄」的事說了出來,吳明軒是不以為意道:「涉及那些P2P不?還有一些金融銀行業的權色交易,如果涉及了,老老實實配合調查坦白從寬,最多保你不進去,沒涉及就不用擔心,這事也不算很嚴重。」

快樂家族這些人畢竟不是國家幹部,也不涉及黨政機關,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層面,除非出現證據證明快樂家族有人索賄,拍下索賄行賄的過程,牽扯到一些電視台的高層跟背後的利益鏈條,不然只是停留在道德層面,但節目停播被短期封殺的概率很大。

吳明軒想了想是透露了一些消息道:「最近這一兩個月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就會在微信公號發佈《關於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的公告》上述公告喊話,網貸平台相關廣告代言人盡快聯繫我單位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並配合開展網貸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聯繫,將依法追責。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對於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以外的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虛假廣告仍代言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明星代言P2P時明知所代言的廣告屬於虛假內容,或代言時未對平台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後期出現平台「爆雷」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趙燕子就是因為這事進去的,她甚至是幕後的股東操盤手之一,做為知名公眾人物,代言行為給P2P平台增信,會讓投資者誤認為該P2P投資平台及產品很可靠,忽視投資風險。

在發生風險時為了盡可能為投資者輓回損失,代言人至少應該承擔退還代言費、協助追討投資損失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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