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9章 七年長約!
古麗加娜提直接是拒絕道:「年限就是這樣,還請搞清楚一件事,簽你是因為覺得你還不錯,有讓我們培養的價值,這並不是說非你不可。
公司簽下你後,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推廣你包裝你,在相當時間內都是見不到甚麼收益的,甚至會貼出去一大筆錢,所以公司這邊也會有我們自己的考量,你要不能接受,那就沒辦法了,祝你好運。
」古麗加娜提又不是初出茅廬的菜鳥,她現在也算是經手過不少的合約,參加過很多商務談判,鄧紫棋的那點小心思她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還真當他們完美求著你加入一樣,真要不識抬舉那就算了,不跟完美簽約,損失的只會是你自己。
可別以為7加3跟5加2就只是差了一點點,其實這中間的差距很大,首當其衝的就是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都是有上限規定的。
畢竟我們國家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在比例上面是有嚴格限制,一般是合同總收入的三倍以內或合同總價值的30%。
簡單來數如果有簽保底收入跟給予巨額簽約金,那就是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總收入最多乘以三倍,同時不能超過合約總價值的30%。
不然我才給你一百萬,違約金我卻直接定一個億,那當然不合理也不科學,所以國內是不允許這樣亂來的。
但在日韓那邊,尤其是被財閥把控的韓娛圈那就不一樣了,總收入的十倍以上比比皆是,這也是歸國四子後面回國打官司可以勝訴跟那邊解約的原因,因為國內的法律不認可這樣的天價違約金,合同可以經判定後宣佈無效。
所以同樣的條件,7加3最後可以列出的違約金可能是5加2的兩倍甚至三倍以上,這樣違約代價就變得完全不一樣了。
就算捧紅了你,其他資本對你也很澸興趣想要挖角,在無法達成解約協議的情況下,也只能是因為天價違約金而望而卻步,這是對經紀公司最有利的保護。
至於最後的加2加3,這是說在完成了之前約定的合約期後,如果經紀公司願意在最後兩年或是三年給予你之前的總收入跟你續約,那在違約金不變的情況下你必須續約,如果你到時候想要毀約,那也行,必須退還總收入的50%解約。
雖然會存在細節上的差異,但大同小異,基本上就是這樣的比例跟幅度,所以別看只是差了兩年,這中間的各項違約風險簡直是不可估量,鄧紫棋自然是要好好的斟酌考慮一番,大公司的霸道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