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兒子念睡前故事
他將那話本從溫雅手裡拿過來,前後翻了幾頁,既驚訝又有些氣憤道:「這寫得甚麼東西?又是下毒又是打人的,不但配角小產了,就連主角也小產了,這等晦氣的橋段也要寫進話本里,現在的書肆當真甚麼都敢賣——」
「哎呀爹爹!」元宵不樂意地將話本從他手裡搶救回來,「我正聽得好好的呢。」
「這話本的內容極有問題。」雨沐正色說,「我也曉得民間小郎君爭風吃醋是常見的,但加重到打人下毒實是違反律法,此等作奸犯科之事不能由正面角色主動做出來。」
「尋常人自然不應違反律法,但這是話本,本就是假的,如此寫了有何不可?」元宵反而問他,「若是非要細究遵紀守法,那爹爹寫那《內廷野聞》里皇帝殺朝臣,比這《羅府喜事》里違反律法可多得多了。」
「這怎能同日而語?」雨沐有些噎住,但還是說,「報刊欄目里寫皇帝殺朝臣,觀者看了就知道是假的,也無人敢據此模仿。然而這話本里寫將別的男子打到小產,被那些年紀尚輕的小夫郎瞧見,可是真有可能實行的。」
這說法也有道理,但究竟甚麼有可能被模仿實行,甚麼又不會引發模仿,終是並無明確界限可分。何況就算報社書肆要審核出版刊物的內容,也不可能挨個挑這種家宅私鬥的錯處,畢竟按慣常觀念這些都屬於家事,除非當真鬧出人命,不然就連現實發生了官府哨所也不可能貿然插手的,更遑論在書里寫些虛構的故事了。
溫雅覺著為這事辯論實沒甚麼必要,於是將那話本拿來合上放在一旁,又去取了這南園居所也收藏了的《生演論》再版本來:「嗐,換個讀物來念不就成了?」
元宵還想繼續看那打來打去的話本,但既然娘娘發話了,便也老老實實地躺下。
溫雅念《生演論》確實通順得多,然而她還沒念完兩頁,元宵和雨沐就已經睡得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