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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橋歸橋,路歸路

肉形石 · 野有蔓草 · 本章第 2 / 2 頁

「有,每日黃昏,這位大娘進廟燒香,而吳施主亦總在同時出房禮拜,兩人同在一殿。」

林訟師轉頭問伍大娘,何以方才供稱不曾見過伍乞兒。

伍大娘道:「我進廟燒香,再說男女有別,自然不在後生家身上留神。」

林訟師:「我問過您從前街坊鄰居,您鮮少敬神禮佛,這些日子一反常態日日燒香,難道不為探視寄居在廟里的兒子,母子倆確定各自安好?」

「這……我臨老改了脾性難道不行?我與吳安同時禮拜不過巧合,要是憑這事便咬定我們是母子,莫不每個與我同殿的男香客全是我兒孫?」

她這麼一說,堂下聽審的百姓有的發出低笑。

林訟師便傳物證,幾個漢子抬上一截木柱。

「大人,這是黑擂台一截柱子,當年伍乞兒攀爬繩網,曾在柱上留下血手印,請仵作查驗柱上掌紋與那吳安是否相合。」

伍大娘臉色壞了,連忙細看那木柱,不一會兒道:「大人,您別教那訟棍哄了去,木柱上幾道手印並不齊全,知道是誰人的?」

那仵作果然稟報,木柱掌紋雖有幾處與吳安相似,但無法十分確定。

伍大娘道:「大人,趙野一家一門心思替趙野脫罪,居然攀指扯淡冤枉好人,大人千萬別上當。民婦只求幫兒子申冤,萬一害了無辜,就是死都不能閤眼。」

那伍乞兒亦連聲喊冤,道:「大人,草民真是吳安,絕不是伍乞兒。堂上叫趙野的這廝,還有告他的老虔婆,草民一個不認識。」

林訟師道:「大人,我方尚有物證,請傳喚歸有財作證。」

歸有財上公堂後,證明林訟師隨後遞上呈堂的生死狀屬於伍乞兒。

此前他聲稱並未留下生死狀,到頭卻拿出趙野那一份,可知伍乞兒的生死狀亦可能猶在。

韓一便出價,連同賭場那根沾了血手印的柱子一並買下,歸有財果然吐出生死狀。

當年伍乞兒參加黑擂台猶年少,指紋細小,為求周全,林訟師遞上西洋水晶鏡子讓仵作對照。仵作將鏡子放在指印上,指紋清晰可辨許多,他頭一回見到這等精巧用具,嘖嘖稱奇不已。

原婉然在堂下說不出甚麼滋味,那鏡子乃是趙野生父那方親族供應。姜懷恩日前聯繫她,趙野生父已歿,親族那邊意思是,但凡不妨礙律法,趙野打官司要用人,他們便出人;要出錢,便出錢。

此外,念在血親份上,會給趙野一筆銀子安家,餘生不愁吃穿,之後雙方橋歸橋,路歸路,不必相認。

原婉然品出趙野生父親族嫌棄趙野,登時惱了,況且彼時已有韓一出謀劃策,她便請姜懷恩代為回絕那些親族的「好意」。

姜懷恩讓她多考慮一陣子,後來韓一取得伍乞兒的生死狀,指紋卻不好認清,田婀娜提起客人講過西洋水晶鏡子的妙用,不過這等鏡子在大夏數目屈指可數,她思來想去,腆著臉回頭求了姜懷恩。

仵作驗證後,聲言吳安與伍乞兒指紋符合。

府尹道:「伍門常氏,人證物證俱全,你兒子伍乞兒明明在世,你包庇逃犯,更挾怨誣告趙野,可知罪?」

伍大娘道:「大人,大人,那吳安和我孩子指紋相同只是湊巧,吳安無辜。」

「那吳安不但湊巧與你兒子指紋相同,他們還年歲相當,一般缺了左耳。」

「事有巧合,您上回聽趙野媳婦胡唚,怎地這回不聽我說?大人,人命關天,您不能隨自個兒高興胡亂判案。」伍大娘辯道,伍乞兒亦在堂下喊冤。

「鐵證如山,容不得爾等狡辯,來人,將伍乞兒送進大牢。」

衙役依令行事,伍大娘哭道:「大人,牢里時疫流行,吳安身子骨弱,送進牢里一准有去無回。大人,您這是枉殺人啊。」

伍乞兒跟著哭喊:「好個青天大老爺,枉殺無辜,枉殺無辜。」

衙役要拖走伍乞兒,伍大娘死死抓住伍乞兒衣角,大哭道:「我替自己出怨氣,反倒害了別人家骨肉。大人,我不告趙野了。大人,我孩兒的確自個兒摔死,是我氣不忿趙野日子順遂,誣告他殺人。一切罪過都在老婆子身上,不乾吳安的事。」

堂上亂作一團,府尹喝令衙役按住伍大娘,其他人押走伍乞兒。伍乞兒給拖到堂下,經過聽審百姓,其中一個中年人咦了聲。

「這不是我大侄子嗎?」那中年人頓了頓,揚聲道:「大人,我認得這人,他不叫伍乞兒,也不叫吳安。」

?φ(-ω-`_) ?φ(-ω-`_) 作者留言分隔線 ?φ(-ω-`_) ?φ(-ω-`_)

Ⅰ文里的水晶鏡子即是放大鏡,古代東漢就有,不過倍數不知道大不大。本來想把鏡子寫成大夏出產,為了劇情需要,只好安上「西洋」,加重突顯它稀有珍貴。

關於木柱上驗掌紋這件事……掌紋比指紋粗長好辨認,但手掌沾血,印在可適合作柱子用途的那類木材上,究竟能不能清晰顯示,我找不到資料,實驗只能做到指紋印在木板上,確定用肉眼或放大鏡都分辨不出紋路。總之,這節姑且存疑

Ⅱ這章我預估最晚今天下午能完稿,沒想到爆字數(′;︵;`)

現在先上這叄分之二,晚些補上剩下的部份

Ⅲ如果順利,明天應該會開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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