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章:(幕間13)一年後,某週刊報道
滿州共和國要求引渡殘殺多數人民、罪大惡極的罪犯珍妮,以及兩名國民。
日本政府雖然強制遣返了兩名生還的海盜,卻拒絕了珍恩的遣返要求。
奇妙的是,珍恩的審判是限定公開,完全排除了媒體記者,直接進行。被告沒有上訴,第一審的判決——二十五年徒刑就此確定。
之後,她在美國被起訴過去的強盜、強姦、殺人等罪行,加上日本的刑期,確定了長達兩百零五年的徒刑。
※由於美國已經廢除死刑,因此會將重罪犯的刑期相加,實際上等於無期徒刑。
原本以為珍恩引發的事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被遺忘,但又得知了令人驚訝的事實。
那就是珍恩懷孕了。
※這是在事件發生半年後,日本的判決下達,將她移送到美國之後才公開的。
由於沒有珍恩利用人工授精制度的紀錄,因此推測她可能是在某處買了男人,或是強姦了某人。
關於這一點,媒體記者雖然窮追不捨,但警方認為珍恩直到最後都保持緘默,真相依然不明。
更令人驚訝的事情還在後頭。
據說珍在美國監獄內的婦產科生下一名男嬰。
在先進國家,一旦發現囚犯懷孕,就會將囚犯送到監獄內的托兒所,同時服刑,刑期也會縮短。
如果是短期刑期,視囚犯服刑的態度,有時還會改為緩刑。
像珍這種長期服刑的囚犯,孩子會被送到育幼院。
不過,至今的紀錄中只有生下女嬰,沒有生下男嬰的案例。
而且,由於新聞報道珍主動讓出親權,導致領養者蜂擁而至,混亂至極。
雖然沒有詳細說明,但日本的豐田咲彌紀念財團的代表理事豐田晴花,前往美國。
新聞報道她與美國國內的友好團體豐田咲彌親愛財團(STDAF)協議,由該團體收養男嬰。
為甚麼豐田晴花會採取行動?
為甚麼珍會決定將孩子讓給STDAF?
事情的經過完全不明,當時引發了許多臆測。
(中略)
從事件發生後就持續採訪的本雜誌,得出一個結論。
一年前的綁架事件,可能與男性有關。
其中一項根據,就是外行人也想得到,為了讓珍妮懷孕,一定有人提供精子。
就算那名男子是被金錢買走,或是遭到強姦,珍恩自己始終保持沈默,當局也沒有嚴加追究,實在令人費解。
如果是在一年前的事件中強姦了男性,對珍的刑事處罰應該會更加嚴重。
審判是公開進行,但判決書上沒有記載強姦罪。
至少沒有男性遭受強姦……
另一個根據是綁架事件發生的隔天,被監禁的凱特獲救,而簡也被逮捕。據說兩人都被收容在秋田市內的警察醫院。
當晚,秋田市內戒備森嚴,似乎有人從警察醫院被護送到格蘭德旅館秋田。
如此森嚴的警備體制,表示對方應該是重要人物。難道是男性嗎?
記者對綁架案的受害者小松清華和凱特?古里姆伍德的周邊進行採訪,結果發現了一名少年。
該名人物在一月六日晚上到八日的期間,行蹤不明,新學期一開始便缺席。
在此,記者想避免明言該名人物。
這也是因為該名人物尚未成年,記者想在獲得確切證據後再刊載。
相信不久之後,本雜誌就會揭露事實。
還請各位讀者繼續等待後續報道。』
◇ ◆ ◇ ◆ ◇ ◆
「不妙,不妙啊。前輩!連那個鬼編輯都放棄了吧?」
「甚麼嘛!你也很在意吧?久違地被處以三位數年刑罰的極惡非道!J懷孕的對象!我絕對認為是Y君!」
喝醉的我和前輩都口齒不清,還帶有一點不知從哪來的腔調。
不過,雖說是包廂居酒屋,但我們的腦袋還是有在運轉,不會說出特定人物的名字。
前輩是在週刊文秋立下許多功績的編輯部王牌。
我是在離開黑心企業後中途加入的菜鳥記者。
在前輩的指示下,針對珍?格林伍德——本名梅森,但對外都使用詐稱的姓氏——引發的事件做了許多事前調查。
聽說第一篇報道刊載後,不僅引發熱烈回響,銷量也大幅提升。
然而,專務董事卻在這時現身,對編輯部潑了一盆冷水,要求中止後續報道。
以無法接受的總編為首,編輯部全體人員都對專務董事嚴詞抗議。
實際上,要將男性寫成報道,必須格外小心謹慎。
尤其這次報道的對象雖是全國知名的少年,但內容卻是他身為一般人的赤裸裸體驗。
就連我這個新人,也知道這會帶來多大的風險。
在專務董事的諄諄教誨下,原本熱血沸騰的編輯部頓時鴉雀無聲。
無法接受的,是負責採訪的前輩。
出版業界的自律協定去吃屎吧。不把讀者想知道的真相傳達出去,算甚麼大眾媒體。
雖然我被如此憤慨的前輩拉著陪她喝悶酒,但看來前輩即使要違抗公司命令,也打算繼續採訪。
「餵!小姐,再來一杯冷酒!」
「你還要喝嗎?」
「今晚要喝個痛快,陪我喝吧!因為人家叫我暫時安分一點啊!不過啊,如果這樣就放棄,根本當不了記者啦!你懂嗎?」
「是~」
結果,我當晚陪他喝到最後一班電車的時間。
反正我打算以自主採訪的名義,隔天到公司待到中午。
隔周,學長跑到埼玉,死纏爛打地採訪,月底突然收到調令。
竟然要調到小笠原群島的父島支局。
雖說是支局,但主要工作是觀測火山活動,只有一名派駐員,每周只有一次船班開往本土。
據說只是好聽的流放。
我聽從總編的吩咐,將學長交給我的所有資料處理掉,決定忘記那起事件。
現在的工作很辛苦,但不像前一家公司那樣亂來,薪水也還不錯。
雖然不是對那名少年失去興趣,但我可不想違抗公司而失去工作,又得去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