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不見野心
就這樣,我埃唐代啦?多拉埃姆以軍師的身份活躍在軍中——好吧,話是這麼說,但事實上我平時根本甚麼也不必做,終日無所事事,不然就是躲在帳幕里拿艾米莉亞來研究精靈的身體構造。
我行我素,日子過得輕鬆愜意,和軍營內忙碌的氣氛形成鮮明對比。
不過我至少還交到了兩個朋友。
一個是綠色頭髮,鼻梁上有道疤的羅賓,還有一個是黑頭髮、高個子的哈里森。
羅賓的性格比較活潑搞怪,哈里森則經常板著臉,脾氣也不好。
要說我和哈里森、羅賓二人是怎麼認識的,那真是一次美妙的邂逅。
那個時候,理查德為了讓我能對得起軍師這個職位,也為了堵住別人說閒話的嘴,提議要我朝他兒子歐文借兵書來讀。
歐文行軍打仗隨行帶著不少書,不過他只是出於附庸風雅的目的,只把那些書作為擺設,並不會真的拿來讀。
因此與其這樣,還不如乾脆借給我,讓我來鑽研。
好在比起冷傲的愛德華,歐文對我的印象就好多了,再加上是他父親的請求,他也不便推辭。
當天,我拿著好幾本厚厚的兵書返回營帳。
途中,一本書掉了下來,很不巧地砸在了哈里森的腳上。
哈里森跟羅賓一下子惱了,他們以為我是新兵,所以想教訓教訓我。
不過我只用了三個回合就把他們打倒在地。
這時奧蘭多聞訊趕過來,弄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後,奧蘭多決定打他們二人二十軍棍做為懲戒。
不過比起那二十軍棍,兩人得知我是軍師而且還同理查德元帥有交情,才是真正叫他們嚇得魂不附體。
但是,我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便對奧蘭多說這只是一場誤會,就此饒過了他們兩個。
事後,哈里森跟羅賓請我喝酒,向我賠禮道歉,一來二去,大家都變成了朋友。
原來,哈里森跟羅賓原本住在風景如畫的濱海城市奧戴亞卡城。
羅賓是一名富商的兒子,哈里森則是碼頭一幫小混混的頭目。
羅賓因為衣食無憂,所以遊手好閒,在一幫狐朋狗友的「舉薦」下加入了哈里森的幫會,很快就混成了幫會里的二號人物。
一幫人在碼頭偷雞摸狗,喝酒賭錢,日子過得好不快活。
後來,洛根為了對付聯合軍,在領地內開始強行徵兵,他們這些整天遊手好閒的小混混自然逃不掉。
但是哈里森有一個自幼相依為命的妹妹,他決不答應把妹妹也送到前線,這激怒了軍官。
結果,哈里森的妹妹當場被打死,他本人趁亂才得以逃脫。
羅賓這邊也不能幸免,除了全家要被強徵入伍以外,他們家的家產也要被充軍。
羅賓的父親氣不過跟軍官理論,結果父母二人在羅賓面前被殺,幸虧羅賓跑得快才逃過一劫。
也許是三大主神的指引,在那之後,他們兩人偶然間在城外相遇。
為了向洛根復仇,兩人一怒之下決定投奔聯合軍。
我聽後忍不住唏噓嘆息。
幾個野心家為了自己的私慾而葬送掉千千萬萬條別人的性命,也許這就是戰爭最可怕之處。
※※※
這天下午,我像往常一樣在營帳里研讀兵書。
艾米莉亞跪坐在我身旁,面帶微笑歪著頭一言不發的看著我,十分安靜。
唔……金蟬脫殼、反間計、離間計、美人計、連環計、聲東擊西……啊啊!
我看得頭都快爆開了!
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無聊的書?
更可悲的是,我必須每天都要啃這些磚頭一樣厚的兵書,他媽的!
正當我要把手裡的兵書摔在桌子上的時候,帳簾被掀開,走進來一個人。
哇!
我嚇得差一點跳起來。
我本以為來人會是格里弗斯或者理查德,沒想到居然是萊因哈特!
「大、大人!」我連忙起身對萊因哈特行禮。